2022年4月,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取消招投标登记环节”通知,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进入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住房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取消招标登记环节,全程受理潜在投标人的投标。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取消“投标登记”
在“招投标”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招投标登记环节,即招投标登记只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操作习惯。
国税函[2019]41号明确规定:
取消投标登记等事项,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和原件验证,以及可以采用通知承诺制和过程中和后监管解决方案的预审批或审查环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委发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登记事项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标活动中设置登记、招标登记等先决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目前,明确取消“招标登记”的地区包括:
北京:取消现场招标登记,推广电子招标。
广西:取消招标登记环节,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文件的使用,实现招标文件在线下载。
江西:取消招标登记环节,推动网上匿名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
南宁:
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网上登记,即取消项目开标前设定的供应商信息登记和网上登记要求。
山东: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登记、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查等事项,取消可采用通知承诺制的预审批或审查环节,取消监管中、监管后解决方案。
山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提出项目招标如下:
1
鼓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地市级招标交易平台。
2放宽资格要求:
允许有良好信誉、专业技术能力和足够担保的总承包企业,
参与资质类别内上一级工程项目的投标。
对能够提供足够保障且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企业,允许其参加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总承包资格与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资格同等级别的工程招标,
港口和航道工程。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总承包范围内建设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设定初始绩效门槛。
3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取消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查等事项。
4
实施招标代理行为的全过程视听记录。
5全面实施招标全过程的网上操作,推广电子评标系统的应用,分析统计所有招标文件的异常一致性、错漏一致性、报价经常性差异、计算机传输相同等现象,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依据。
6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励不得作为奖金条件或中标条件,不排除与招标项目属于同一专业的奖励。
济南
山东济南印发了《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评标管理规定》。
1取消所有招标登记:所有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项目均应取消招标登记。
2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超过20天。在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时间内,招标人原则上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原投标人。
3工程量清单必须用于定价:
使用全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支配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招标人应将记录的投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一起公布,不得人为地抬高或压低控制价,不得只公布投标控制价的总价。
如果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招标控制价有较大影响,
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编制投标控制价。▎ 原始文件:
律政经字[2020]第号。
1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1、 关于投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规定》(令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招标范围规定》(发改委发改办[2018]843号)必须进行招标。
2超出上述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承包方式。
2、 关于进入交易
3凡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一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4允许和鼓励其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5鼓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跨地市竞价交易平台。
3、 关于信息发布
6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7如果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在其他媒体上披露相关信息,应确保其与第6条规定的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一致。
8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4、 关于资格要求
9招标公告和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抵触,也不得与合同的履行无关。
10允许信用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强、有足够担保的总承包企业参加资质类别内的上一级工程项目招标。
11对于能够提供足够保障且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企业,
允许参与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与水利水电、港口水运工程总承包资质之间的同级跨专业工程的招标。
12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总承包范围内自行建设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13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
不得设置初始性能阈值。
招标人在设定招标条件、发布招标信息、评标和授标时,不得排斥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争。
5、 关于评标专家
14凡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所需的评标专家,应从山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停止省级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和抽取系统。
15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
招标人将随机选择评标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16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助评标专家开展业务培训、行为评估、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对评标活动进行一次招标、一次评审,评审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7各级住房和建设部门的招标监督人员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日常行为的监督。
严禁评标专家在微信群、朋友圈、群、个人微博等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和平台上通过图片和密码故意泄露评标任务。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本次评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关于行业监管
18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监督职责和工作流程不变。根据属地原则,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人实施现场监管或在线电子监管,
依法查处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1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登记、招标文件审查、原案核查等事项,以及可以采用通知承诺制度和过程中和后监管解决方案的预批准或审查环节。
20鼓励各地在评标过程中实行招标代理网上服务模式,
并对招标代理行为进行全程视听记录。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进入开标、评标现场的,招标监督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如有在现场传递暗语、倾向性提示、逃避视听设备监管等行为,应记录在不良行为记录中。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禁止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后续评标活动中进入现场。
21评标前应披露专家遴选流程,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在评标结束后公布,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后公布。
22、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项目所在地招标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7、 关于招标代理
23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高价出售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牟利。
24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干扰评标活动,操纵中标结果。
25
不得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索取投标人的不正当利益。
26违反法律法规的,招标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8、 关于电子投标
27全面实施招标全过程的网上操作,实现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答疑、投标等文件的网上传输。
28推广电子评标系统的应用。除了公开招标,
技术标和商务标应通过暗标进行评估。
29充分发挥评标系统的分析统计功能,对每份投标文件的异常一致性、错漏一致性、报价经常性差异、计算机传输相同等现象进行分析统计,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依据。
9、 论信用信息的应用
30在投标过程中,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励不得作为奖金条件或中标条件。
31在招标文件中,
引用《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鲁建计价格[2019]2号)中相应的得分和扣分,应同等对待,同等级、同规格,不排除与招标项目属于同一专业的奖项。
10、 关于评标
32鼓励招标监督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评标等形式,加强对招标公告、文件等事项的监督。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文件应按比例随机抽取,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处理。
33、评标后重点关注已完成开标、评标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评标中存在重大异议和投诉的项目。
34、重点监督中标后一定时间内更换一名或多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项目。监理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团队的履职情况、监理例会记录、验收资料的签字、班次领导、工程付款记录与施工合同的对应关系、,
大型设备购置或租赁费用与实际情况的比较,现场材料签订数量与采购分配的比较,劳务分包商人员工资是否列入总承包成本等。
11、 关于动员服务
35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不断优化证人(认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完善交易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为进入交易和行业监管提供保障;
促进全省数字证书()互认,促进建设工程交易中电子许可证和电子保函的应用。
36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管理、共享和应用体系,实现市场主体、中介结构和交易过程信息的全面记录和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的源头可追踪、目的地可核查、监管痕迹可留,以便为活动期间和之后的监督提供支持。
12、 关于信息安全
3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监管机构应当对交易平台服务公司、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加强对重要敏感数据的管理,不得擅自披露或用于商业目的。
38加强保密信息预警,禁止向交易平台上传保密信息。一旦发现,应立即清除,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必要,可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服务系统中设置提示标签。
13、 关于投诉处理
39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对招标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规定首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投诉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40各级招标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畅通受理投诉和异议的渠道,建立台账。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投诉和异议,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如果不符合验收条件,应告知原因。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以各种方式传播虚假信息、以他人名义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记录在不良行为记录中,并与中国征信(山东)有限公司共享。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